公司的钱不能直接转入私卡使用先交个税才行,该如何解决呢?

2019年12月26日 16:12发布 江苏 南京
公司名称:
重庆一毫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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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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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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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老板与会计的日常:
老板:打100万到我卡上,我有用。
会计:老板,你要这个钱做什么用?
老板:让你打就打,哪儿来的那么多废话,赶紧的!
会计:如果算是你从公司借的你得再还回来,如果算是分红,你得先交20%的个人所得税才可以。
老板:你要搞清楚,这个公司是我的,我的钱随便拿,想怎么用怎么用。
会计:公司是你的,但是公司的钱不全是你的,你要考虑清楚。
老板:......
看完上面这个简易的对话是不是觉得有些道理呢?
事实也确实是这样的,企业经营所得的钱都在公司的账户上面,账户的钱不仅要交企业所得税,另外想要拿出来做其他使用,还需要再缴纳20%的分红税才可以,缴纳完才是你自己的钱。现在很多的企业都面临税负压力大的问题,现在的税务监管系统(金三)也是越来越严格,很多都是电子系统自动扫描,企业的税务漏洞很容易就被发现,从而要受到严重的惩罚。所以企业再解决自身税收问题时,一定要慎重考虑,多方考虑,周全考虑。以前的买票卖票的方式依然过时了,是一种淘汰的手段。更好的更保险的方式是运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合规的筹划相关税收难题。
很多的企业在没有享受到优惠税率的情况下,那么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就是基础税率25%,缴纳完25%的企业所得税后剩下的才是公司的纯收入,但是这一部分纯收入还要缴纳20%的分红税才可以提到公司法人私卡自由支配使用,100万的毛利先交25万的所得税,再交15万的分红税才能算作是自己的钱。那么企业面类似情况的高额税负该怎么合理的解决相关难题呢?请继续往下看。
这种情况可采用总部经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其进行纳税筹划,做相应的和合理规划。把业务分包到总部经济税收洼地的园区,一部分税收落在当地,当地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税收奖励的一种政策。 分为两种企业模式,一种是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一种是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
地方给予入驻的有限公司所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50%-70%的奖励,当月纳税,次月奖励。
通过入驻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到当地,申请个人经营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政策,这就可以跟前面的老板与会计的日常联系起来,假如这100通过注册在园区的个人独资以业务的模式转移过去,缴纳增值税3%,附加税0.18%,以及个人经营所得税按照行业利润率10%套五级累进税率,100*10%*20%-1.05=0.95%,共计4.13%的个人经营所得,就可以直接提到法人私卡里面自由支配了,另外增值税还奖励地方所得部分的30%以上,增值税地方所得为增值税纳税额的40%,相当于增值税的12%,开票额0.36%,所以最终的税率应该是3.8%左右。
园区为了企业核定征收能有一定的保障,特为事前核定,系统显示核定征收,出核定征收鉴定表。对于企业的行业也没有什么大的限制,除开一些规定的不能核定的行业外基本都可以申请,也能核定下来。但企业享受核定政策的同时也应做到合理合规,业务的真实性,三流一致等都是企业需要做到的,也是为企业自身考虑,不管在哪儿经营做业务,享不享受政策都是需要业务真实的,不然跟虚开是没什么区别的。言尽于此,了解更多的资讯可关注公众号十方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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