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复工前后需要了解的税收优惠政策

2020年03月03日 11:19发布 重庆 荣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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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爆发新型冠状病毒以来,全国都进入防控状态,大面积的停工停学,持续了接近两个月的时间,目前疫情已经逐步的得到控制,但是长时间的停工停产对于许多才创业的企业老板来说是较为致命的。一些小规模企业已经是在破产的边缘,因此国家在税收优惠政策上出台了一些新的通告。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有关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自3月1号起,各地已经陆续开出新税率的发票了。
做好税收筹划对于一些有需求的企业来说就有了换气的时间,有更多的空间去发展企业,比如一些利润较高的企业会通过税收洼地小规模服务行业办理个人独资企业,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奖励扶持,享受核定征收。以400万利润为例,按照查账征收程序走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转入法人私卡所要收取的20%的分红说,算下来能拿到收的利润就不太可观了。加在一起差不多需要缴纳160多万的税金。
办理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企业所需要缴纳的是3%的增值税,6%的附加税(减半征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转私卡时的20%的股东分红。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在0.5-2.19,在缴纳综合税率不到5%后,这笔钱法人就可以进行自由支配。
而且2020年3月到5月,企业增值税部分降低到1%,那么个人独资企业的综合税率在降2%,3%不到的税率!因为疫情的影响,税务总局对湖北以外的中小企业的增值税税率由3%降低至1%,同样在经济园区的核定征收也是适用的,但是目前限于5月底之前,所以目前企业应该抓住这个机会。
例如:某税收洼地个人独资企业有400万的开票额,在没有成本发情况下只需要缴纳的税费有:
增值税:400万/1.03*3%=11.65万;
附加税:11.65万*6%=0.7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400万*10%*30%-40500=7.95万;
总纳税额为20.3万,综合税率在5%左右。相比原企业所得税25%的税率来说直接下降了五分之一,这还没有算上增值税部分的奖励,且增值税税率仍然算的是3%。缴纳完这一部分的税金后剩下账户的资金就可以直接提到法人私人账户自由支配,也无需在缴纳分红税等。
个人独资企业只需要缴纳个人经营所得,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完税后法人可以进行自由支配,无需再缴纳分红税。
小编当地的经济开发区已经开始复工了,税务报道和工商注册都可以进行,银行开户需要进行预约,大概需要2-3周时间,不需要法人到场,提供注册地址,出核定通知书,需要邮寄法人财务身份证原件,进行视频认证。详情可以关注公众《核定征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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