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个人独资核定征收,销售额300万税负2.6即可体现

2020年06月09日 16:35发布 陕西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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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的朋友都知道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是目前各企业合理节税的主要端口之一,主要就是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性质决定了它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股东分红个税,特点就是低税率,简税制。
那么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是真的吗?
答:是真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8年12月31日印发,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上述条文中可以看出,个人独资企业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换之缴纳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申报经营所得后,将剩余利润打入投资者账户中,也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又是如何进行的呢?
核定征收是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经营所得税,目前总部经济园区是可以申请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不看进行成本情况,直接核定应纳税所得率为10%,那么其应纳税所得额就是销售额的10%,然后再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也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2020年为1%),附加税为增值的6%,个人经营所得税按照10%的应税所得率核定。举个栗子,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后销售额300万,可计算企业综合税负情况。
增值税:300万/1.01*1%=2.97万
附加税:2.97万*6%=0.18万
个人所得税:300/1.01*10%*20%-1.05万=4.89万
综合税负情况:2.97万+0.18万+4.89万=8.04万,税负率2.6%左右。
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注册、注销、申报纳税等流程都比较简单便捷,综合税负率低,所以成为很多企业合理节税的端口,通过分包业务利润给个人独资企业,将自身的综合税负降低。而核定征收注册也是总部经济形式,无需实体入驻,异地经营都不受影响,适用范围广,可解决公司进项缺乏,所得税高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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