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分享!合理合法解决企业缺少进项问题!

2020年06月24日 11:00发布 浙江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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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大家分享如何合理合法解决企业缺少进项成本的方法,每年基本上都会有“虚开”票据的事件发生,但是下一年还会有企业前赴后继的继续虚开购买票据。除开少部分不太清楚税法的,大部分的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情况就是在发生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很难或者无法取得进项票据,导致企业的账目利润虚高,企业老板不想承担高额的税负,从而采取一些不正规的手段获取进项。
现如今税务局对票据的稽查与管控愈发严格了,金三大数据,国地税合并,社保入税等一系列政策实施,让千方百计购买票据,甚至是虚开的企业都无所遁形!然后,在我们生活当中仍然存在很多无法取得票据的情况。胆大的公司直接白条入账,什么票据都没有;汇算清缴中发现缺少票据,胡乱的在网络上购买票据,要知道网络上兜售的肯定不止是一家企业,这么多企业中一旦有一家企业被稽查,那么随之而来的将会是法律的惩罚。
这种行为不仅仅存在者违规涉税问题,对于后面的税务稽查埋下重大的隐患,严重阻碍企业日后的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企业在真实运营过程中,因为合作方或是某些不可控的因素下确实无法取得进项,若是得不得解决,企业将会平白的缴纳过多的税负,税收压力实在太大!出现问题是应该想办法解决,但是解决的手段千万不要触碰红线,需要合理合法合规。下面就是今天要说的重点,如何合理合法的减少税收压力,解决成本进项问题。
可以采用两种方式来解决:
一是在改变运营的模式,把雇佣的关系转变为合作关系,对于成本来源主要是人员工资的企业,可以在有税收政策的税收园区成立相关业务的个人独资企业,将企业本身的业务业务外包给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设计中心、运营中心、软件开发中心等等,享受核定征收政策带来的低税负的政策。
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这些设计中心、运营中心,可以享受个税核定征收的政策,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3%增值税,0.18%附加税,0.5-2.19%的个人经营所得税,综合税负在5%以下。
比如企业有一笔500万的业务,若是在缺少成本的情况下硬上税需要缴纳125万的企业所得税以及75万的分红税。如果将这500万的业务分包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上进行纳税,那么则需要缴纳:
增值税:500/1.03*3%=14.56万
附加税:14.56*6%=0.87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500/1.03*10%*30%-4.05=10.51万
个人独资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及股东分红
合计:10.51+0.87+14.56=25.94万
且个人独资不需要进项,这样就可以给主体公司提供进项,解决企业缺少进项的问题。
第二种方式就是成立单独相关的采购个人独资企业,用个人独资企业直接对接供应商,承接相关业务,将公司采购部外包给在园区成立的采购中心(个人独资企业),个独不需要成本,而是根据收益额交税,并且享受核定征收政策,所以由个人独资企业对接供应商不会苦于供应商不开票的问题了。有需要享受了解税收政策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正规合法的对接税收园区享受政策。《核定征收政策》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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