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讲师们的报酬如何做使得利益最大化案例!

2020年07月01日 15:13发布 内蒙古 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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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各大网络直播平台在咱们身边兴起,人们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汲取到各种各样的知识,今天咱们就来讲一讲关于网络授课讲师的报酬纳税问题。
一家有限服务公司A,主要从事的业务是进项网络上的授课培训,年收入数千万。公司自有团队主要进行运营、营销等功能,实际讲师大部分是外部聘用的临时讲师,年度成本有数千万。
一直以来,讲师和A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都是劳务合同,公司将劳务费直接支付给讲师。原则上,公司应该为讲师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讲师对缴纳高个税的强势反对和公司对于自己成本的考虑,一直以来 A服务有限公司都没有进行相关个税的申报和进行缴纳。
有限公司A和讲师若是不申报个税缴纳会存在以下的风险:
1.A服务有限公司未能尽到申报劳务人员个税的义务,有罚金和滞纳金的风险。
2.讲师们没有申报纳税,有偷漏税风险,A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事实的连带风险。
这种情况好的解决方法可以通过国家税收政策来解决,其中个人独资企业就很适合这种情况,讲师在税收园区注册服务类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讲师们成立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用工作室与A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有限公司将相谈好的报酬以服务费的形式转入讲师工作室的对公账户中。
通过这个方式把劳务报酬转变为个人经营所得,工作室享受核定征收,按照应税所得率10%进行核定,保证实际税负较低,缴纳的税金能在各个讲师的心理预期范围之内。
对于讲师来说成立自己的工作室相对来说更加正规,自己缴纳经营所得税相比较公司代扣代缴来说要节省不少的税金,拿到的收益更多,对于有限公司来说,因为改变了交易模式,所以不再需要承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还能从讲师的工作室获得票据以及增值税抵扣,在降低了风险的同时,还提高了经济效益。
在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之前,有限公司直接对讲师个人,讲师反对高税率的个税代扣,有限公司没有扣税也没有票据,没有抵扣企业还需要承担25%的企业所得税。讲师因没有进项申报个税,偷逃税行为,补税+罚金+滞纳金。
成立工作是跟有限服务公司A发生合作关系,有限公司无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服务有限公司取得了合法票据,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讲师费用。讲师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有完税证明,收入阳光化;合法行为。有限公司还可以从讲师的工作室取得增值税专用票据抵扣,从而降低企业综合税负。
举一反三,这种把雇佣关系转变为合作关系的适用的人群还有很多,比如:企业主、高管、股东、自由职业者、高净值人群、网红、演艺体育明星、行业专家、专业顾问、设计师、律师、私募管理人、基金经理等。
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解决进项成本、高税负个税分红问题都是不错的选择,关键是属于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合规,比违规行为来的安稳的多,万事求稳,个人和企业才能更好的发展。专业做园区税收政策,合理合法,核定鉴定表,税务系统显示核定,税收奖励扶持等,有税收压力需要解决的老板和财务可以联系。《核定征收政策》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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