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分红公转私通过个人独资合理转移利润减少税收压力!

2020年07月02日 11:15发布 广西 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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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老板为了减少税金压力,收款都尽量不会开取票据,但是老板如需从账上提现则会需要缴纳高税率的税负,其中25%的企业所得税与20%的股东分红税是老板比较头疼的问题,若是不进行开具票据账目也不好处理。
有的老板就选择,开票据的收入走对公账户,不开票据的收入走私人账户,所有成本费用都是有合规票据的。然而这么操作也会有相当大的风险,将本来应由公司收取的营业收入不经过公司的基本账户,直接转入到股东个人账户,这实际上就是逃税!股东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逃税罪”等等。
现在金税三期又上线推行,企业的流水资金情况跟银行大数据互通,一旦有违规,税务部门进行稽查,到时候不光会补税,可能还会有“牢狱之灾”,那么税负压力下,老板怎么做才能合理合法的减少税收压力拿到更多的利润呢?
解决方法:
可以通过在税收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将无票利润业务由个人独资承接即可,可提供成本票据,增加企业成本,从而达到降低企业税负。
首先个人独资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个体经营所得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个人独资核定征收不需要进项,解决企业的成本缺口;核定征收可以在个税系统显示,保证业务是属于核定征收;不需要缴纳分红税,缴纳3%附加税、0.18%附加税、0.5%-2.19%个税后可以直接转入法人私人账户,公转私合理合规。
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洛总在企业的实际运营过程中,产生许多真实发生却无法取得费用票据的支出,造成企业存在500万成本票缺口,若500万未取得票据,则计入企业利润部分,需缴税:
企业所得税:500万×25%=125万
股东分红税:(500万-125万)×20%=75万
总计:125万+75万=200万
洛总的妻子或者朋友在税收园区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由个人独资企业来承接这笔业务,享受核定征收,按照应税所得率10%核定,五级超额累进制5%-35%计算个人经营所得税:
增值税:500/1.03*3%=14.56万
附加税:14.56*6%=0.87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500/1.03*10%*30%-4.05=10.51万
个人独资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及股东分红
合计:10.51+0.87+14.56=25.94万
完税后有完税凭证,可直接转入法人私人账户自由支配。企业可以通过自身的综合情况考虑,特别是服务类型的行业,软件开发、建筑设计等缺少进项的行业就很适合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来解决,还有就是高收入人群、高管等解决报酬、分红等问题。
专业做税收征政策,没有区域限制,企业税收压力大的老板和财务可以详聊。《核定征收政策》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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