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建筑行业税收压力的几种思路

2020年07月06日 15:16发布 天津 天津
详细地址:
南坪科尔国际
联系人:
莫林
联系电话:
1762369****查看完整号码
电子邮箱:
12***0@qq.com 登录查看完整
联系QQ:
1269736990
发布IP:
14.111.57.161

详细信息

单个建筑企业本身的状况不尽相同,建筑企业各个工程项目内容及具体实施也不尽相同,建筑企业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及各个工程项目的情况具体制度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
今天就说一下建筑行业根据不同的思路合理合法的减少自身税收压力
1、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营改增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9%,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征收率为3%。对于不同纳税人身份应纳增值税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工程总造价(不含税)*3%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工程总造价(不含税)*9%-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2、对不同业务是否分开核算
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涉及不同的税率,工程项目合同中建筑业按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动产租赁按13%计算缴纳增值税,材料按13%计算缴纳增值税,设计按6%计算缴纳增值税。工程项目包含的不同业务直接影响建筑企业的税负,与上游企业签订合同时,最好将税率较低的设计部分分开核算,将税率较高的动产租赁与材料采购部分统一在建筑工程施工金额之内在采购环节,应将税率较高的动产租赁与材料分开签订合同,从而提高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比例。
3、对人工成本考虑是否减少或采用外包
人工成本在建筑业所占的比重较大且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建筑业企业应该考虑是否减少企业本身的人工成本支出,比如施工设备的操作是否可以在设备租赁中让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再比如,在采购电缆时是否可以将电缆铺设包含在电缆采购合同中。减少建筑企业自身的人工成本支出,可以增加建筑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4、对供应商的选择
一般纳税人建筑施工企业选择供应商时应选择一般纳税人,尽量避免向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采购,这样才会使抵扣链条真正打通,实现充分抵扣,才能实现税负的整体下降。
在建筑行业方面的难以取得进项的地方有很多,终究避免不了和个人发生业务往来,但是个人无法提供票据,导致了建筑材料等建筑行业税收压力严重,有的朋友不惜铤而走险,非法获取票据来充当成本。随着金税三期的上线这些违规操作已经行不通了,就算是几年前有违规的给企业埋下税务风险的企业都有可能被稽查补齐税金,严重的甚至会面临刑事责任。
建筑行业主要缺少的进项的有两种,一,包工头作业的劳务费(没办法提供票据)二,建材类型(供应商不提供票据举例:砂石厂给的价格提供的,和不提供的是两个价格而且差别比较大)
解决方案:一,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给交接公司收账。(可以开专票)
个人独资企业的税率增值税3%(增值税地方留存的30%,地方留存总税收的40%)附加税0.18%开票额,个人经营所得税按照五级累进制计算0.5%-2.19%(10万-500万开票额)
个人独资企业开票400万,增值税为400/1.03%*0.03=11.6万
附加税为400万*0.18%=7200元
个人经营所得税为400*10%(行业利润率)*30%-4.55万=7.95万
增值税奖励为11.6万*40%*30%=1.392万
综合为20.27万-1.392万=18.8万(个人独资企业综合税率为4.7%可以开专票抵扣3%)
解决方案:二,自然人委托D征,普票
个人包工头,或者砂石厂先把没有票据的材料卖给个人,个人在卖给工程类型企业。个人就可以去税务局D征,可以本人在当地山东代开增值税普通票据,税率为增值税1%,个人经营所得税0.5%,附加税0.04%。完税凭证为1.54%,不需要汇算清缴。
两种方式都可以有效的解决建筑行业税收进项问题,前提需要企业的业务真实,合同、票据、资金三流合一,合理合法的享受政策,有建筑行业税收压力的朋友可以沟通,直接对接税收园区,享受税收政策。公众号《核定征收政策》。

本地搜郑重提醒:本站不承担任何交易损失,请谨慎判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过低的价格和夸张的描述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提高警惕。

免费留言

*您的称呼
*联系电话
*留言内容

TA发布的其他信息

本地生活分类标签

发布分类信息

创业融资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