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需谨慎了!万不要虚列工资,公转私需合理化

2020年07月08日 11:01发布 河南 安阳
公司名称:
重庆一毫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周边
联系人:
张鑫
联系电话:
1832345****查看完整号码
电子邮箱:
15***6@qq.com 登录查看完整
联系QQ:
1531106706
发布IP:
14.111.59.118

详细信息

企业千万要注意了,千万不要虚列工资,公转私其实也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解决,通过转变纳税模式,合理的将利润转入私人账户中。
大家都知道,社保入税,个税改革,以及严查公转私问题,不少的企业都在通过虚列工资的形式进行公转私,这种方式是违法的,严重可列为偷税漏税。
说实话小编就亲身经历过,由于自身收入问题和长时间没登录自己的个税APP,但在最近下载下来登录后,发现以前工作的过公司居然还在给我发工资,虽然不多,每个2、3千的发,但小编每个月是没收到这笔钱的,说明什么呢?小编一下就明白了,这是以前的公司在利用我的身份信息虚列工资呢,说不定也要其他同事也存在这样的问题,事实证明是真的!!但由于小编念旧,就没进行申诉,而是直接给以前的公司打了电话,叫他们给我撤销了。这里要说的是这种方式是错误的,遇到这种情况举报给税局是一定要被处罚的。所以企业千万是不能做的。
上述这种情况目前是严查!!!!
一般来讲,合规的“公转私”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向员工个人发放工资(当然是当前在公司工作的员工,不像小编那种离职了还在被发工资),但公司也要依法为员工进行个税的代扣代缴。
2.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公司通过公账支付演讲老师10万元到其个人账户中,当然这10万也是需要缴纳完劳务报酬的个税以后才属合理。
3.当然公司股东20%的分红税完税以后,分红也是合理的。
4.归还个人借款,公司通过公账将资金转入某个人的账户中,这部分资金是用来偿还之前公司向个人的借款。
5.个人独资企业在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个人经营所得税后,剩余的利润归投资者所有,是可以合理公转私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的。
6.个人以个体经营户的方式获得某公司的公账转账金额,个人通过在税务部分开票给公司(完税以后)也是合理的。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模式,转化为经营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模式就是通过转化纳税方式,把个人所得转变为个人经营所得,通过业务合作,业务分包的方式,个人和公司都可以降低综合税负,目前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利用核定征收方式,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开票额500万以内的综合税负3%左右,因为其是累进税率,所以税率是根据开票额而定的。
自然人税局代开的形式,临时工,劳务报酬所得等税收方式,转变为个人经营所得的方式享受经营所得税的核定征收:
如A和公司B发生了业务,A能获得收入10万元,如果按照劳务报酬为A申报个税的话,需要缴纳的税收情况根据规定:
A应纳税所得额=10万*(1-20%)=8万
A应交个人所得税=8万*40%-7000=2.5万
但如果A通过在税收洼地以个体经营户的形式开票给公司,缴纳的就不是劳务报酬了,而是个人经营所得税了,通过核定征收缴纳个人经营所得0.5%,附加税0.04%,增值税1%,综合完税凭证1.54%就可以完税了。
最后提醒,千万!!!千万!!!不要虚列工资了,个人在年度都需要汇算清缴,其次公转私一定要通过合理的方式。

本地搜郑重提醒:本站不承担任何交易损失,请谨慎判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过低的价格和夸张的描述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提高警惕。

免费留言

*您的称呼
*联系电话
*留言内容

TA发布的其他信息

本地生活分类标签

发布分类信息

创业融资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