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利用核定征收政策可以减少哪些税负压力?

2020年08月07日 15:13发布 湖北 襄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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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缴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我国繁重的税负压力对公司的影响颇大,特别是处于刚成立没多久的公司来说,税负压力严重阻碍了发展空间,对于这种情况不少公司和个人都在考虑税务上的筹划,在筹划上就必须需要遵循合理合法合规的原则。
目前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就是在节税上面来说是一项很不错的节税工具,个人独资核定征收是税收园区内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达到为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的目的。税收园区是指在特定的行政区域,在其税务管理辖区注册的企业通过区域性税收优惠、简化税收征管办法和税收地方留成返还等处理方法,实现企业税负降低的目标。
总部经济招商不需要实体入驻,在招商区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分红税,从2016年7月起,个独、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税金。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作为投资者个人的消费运营所得,对比个人所得税法的"集体工商户的消费运营所得"应税名目,实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盘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下面就说一下个人独资能解决的几种业务模式。
第一种:某企业(下称A公司),年收入为2000万元,费用收入在1000万,利润为1000万元,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下称B企业),将A公司的利润中的500万元转入B企业,详细节税后果对比如下:
A公司:增值税:因A公司是利润,不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500*25%=125万。个税分红:(500-125)*20%=75万。合计:75万+125万=200万。
B企业:增值税:500/1.03*0.03=14.56。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税分红: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分红税。个人经营所得税:500/1.03*10%*30%-4.05=10.51万。合计:10.51万+14.56万=25.07万。
第二种:业务转移的方式,假如某企业C,年营业额500万,成本200万,在税收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某某事务所D企业。用个人独资企业D去承接C企业相同的业务。
C企业:增值税:500/1.03*3%=14.56万。企业所得税:300万*25%=75万。个人分红税:(500-14.56-75)*20%=82.08万。合计:82.08万+75万+14.56万=171.64万
D企业:增值税:500/1.03*3%=14.56万。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分红税: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分红税。个人经营所得税:500/1.03*10%*30%-4.05=10.51万。合计:10.51万+14.56万=25.07万
第三种:某企业高管,月收入为5万元,年收入在60万,现在税收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F,将个人收入直接转入个人独资企业F中,所需要缴纳的税金。
增值税:无
无企业所得税:无
个税:【(5-0.35)*30%-0.2755】*12=13.44万元个税
个人独资企业F中:增值税:60/1.03*0.03=1.75万元
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经营所得税:60/1.03*10%*10%-0.15=0.43万元
合计:0.43万+1.75万=2.18万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小规模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小规模个税税率0.5%-2.1%,增值税3%,附加税0.18%,综合税率5%左右!!!用五个点左右的税率解决主体公司几百万的成本空缺,确实为一种好的降税方法,并且个人独资企业不要求成本票,核定不也看成本有多少,直接核定开票额。完税后,利润分配直接提取到法人私卡上,不用额外交个税。年底有需要解决利润的朋友现在可以考虑筹划这一块了,欢迎交流详谈,专业做税收政策,对接全国各大税收园区源头。公众号《核定征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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