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信息技术行业利用核定征收政策减少综合税负

2020年09月17日 12:04发布 北京 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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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和软件开发服务行业,是信息技术与现代服务业高度融合的产物,具有资源消耗低、应用领域广、产品科技含量高等特性。而这些特性决定了行业利润普遍较高。据初步统计,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毛利润,可以达到50%-60%左右。
而服务行业涉及到的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股东分红税,虽然国家给到软件开发行业有很多税收上的扶持,但是企业中仍然有大部分的业务缺少进项成本,导致本就高的利润虚高,企业所得税压力增大,企业想要进一步发展艰难。
信息技术服务和软件开发是一个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产业,在企业的成本结构中,主要的成本支出是研发费用,能够进行抵扣的项目主要是设备采购、研发、业务宣传、广告、推广等,其中设备采购往往是企业创立早期采购,不可能每个周期都有大量的设备采购,所以后续进项税额是较少的。
而软件研发费用中很大一部分是研发人员的工资,工资薪金不能作为进项抵扣,在日常的一些广告推广和业务宣传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给到渠道资源方的服务费,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票据。
所以总体来看,信息技术服务和软件开发服务行业只可以拿到极少量的进项,导致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压力增大。
没有抵扣,25%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后面公转私时需要缴纳的20%的股东分红,比如少量进项抵扣后,500万的剩余利润就需要缴纳200万左右的税金,20%的的分红税对于股东来说压力太大,可能最后还没有一些高层的技术人员的的利润高。
所以这类缺少进项成本的服务类型的企业,想要合理合法的减少税收压力,就需要寻找合适的税收优惠政策,总部经济招商核定征收政策就很适合缺少进项导致企业所得税压力增大的服务行业,信息技术和软件开发公司可以在总部经济招商区,有核定征收政策的地区成立工作室、中心类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为公司下游的服务商,享受核定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增值税:3%,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分红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0.5-2.19%(小规模最高2.19%),按照行业利润率10%进行核定,加上税收的奖励扶持,综合税率在5%以下!
公司可以把一部分业务外包给在税收园区成立的工作室,享受核定征收,给公司提供从事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游戏开发,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策划服务,会展会议服务,网站建设,网页设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服务,知识产权代理等服务。
比如工作室承接500万的业务,那么需要缴纳的税金是:
分包到个人独资企业:
增值税:500/1.03*3%=14.56万
附加税:14.56*6%=0.87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500/1.03*10%*30%-4.05=10.51万
个人独资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及股东分红
合计:10.51+0.87+14.56=25.94万
完税后有完税凭证,可直接转入法人私人账户自由支配。(可开3个点专票抵扣)
2020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按1%征收,那么个人独资企业的综合税率在3%左右,也就是说500万的业务在缴纳15万左右的税金后就可以合理合法转入法人私人账户。
利用核定征收政策,合理合法的解决进项问题减少税收压力,总部经济招商,不改变经营范围和模式,不需要实体办公经营,年底缺少进项的朋友可以详聊解决。《核定征收政策》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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