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合理合法大额公转私,减少企业综合税负?

2020年09月21日 12:03发布 北京 石景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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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企业在进行公转私时,需要缴纳20%的股东分红税,比如500万的利润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125万后,公转私时还要缴纳20%的分红税75万,最后老板到手的利润缩水一大半,且有的老板觉得公司的收益都是自己的,直接从公账转出到个人,不是以借款形式转出需要缴纳分红税,不缴纳会给企业留下严重的税务风险。
为什么公司不能随意的公转私
1.公司是一个法人实体。有其本身需要承担的责任,也受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约束。作为公司的股东,从公司支取资金,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事。
2.如果从公司随意支取资金,那么会形成股东与公司财产的混同。在公司最后有对外负债无法偿还的时候,股东可能就不能用“有限责任”,而需要对公司的负债承担连带责任,这本身对于股东来讲是不利的。
3.此外,股东在通过一些方式支取资金的时候,有可能会被认为是分红,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对于股东自身来讲,可能并不划算。
那么在那种情况下可以合理合法的进行公转私呢?
1.人员的工资奖金发放:工资奖金发放到员工工资卡,且已履行代扣个税义务。
2.企业的税后利润: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将定期扣除费用、缴纳完经营所得个税后的利润,通过对公账户转给企业负责人。
3.差旅费用:公户上的钱转给业务员用于出差的备用金,且出差回来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
4.股东分红:企业分红所得,通过对公账户给股东个人打款,且所转金额为已缴纳完股息红利个税。
5.个人合作:劳务报酬通过公户转给个人,且所转金额为已缴纳劳务报酬所得个税的税后报酬。
6.个人采购:向个人采购物品并取得税务部门代开的票据,向个人账户转销售
7.借款:所转钱款为公司向个人的借款。
8.违约金:公司支付给个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9.个人独资企业的利润分配:甲企业属于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定期会将扣除费用、缴纳完经营所得个税后的利润通过对公账户打给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 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按“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税后利润不像公司一样还存在股东分红的个税问题,所以不存在风险。
目前运用的比较多的就是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来解决企业进项成本、公转私问题。
在有政策的税收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享受当地的核定征收政策,按照开票额的10%核定,五级累进制计算个人经营所得税。增值税3%,个人经营所得税0.5%-2.19%,综合税率5%左右。
例如一家公司有500万的分红要解决,如果按照20%的税率计算,那么需要缴纳100万的分红税,可以在税收园区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以业务分包的模式进行核定征收,500万需要缴纳的税金:
分包到个人独资企业:
增值:500/1.03*3%=14.56万
附加:14.56*6%=0.87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500/1.03*10%*30%-4.05=10.51万
个人独资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及股东分红
合计:10.51+0.87+14.56=25.94万
完税后有完税凭证,可直接转入法人私人账户自由支配。(可开3个点专票抵扣)
企业所得税、分红税、个人所得税压力大的朋友都可以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来解决,想办理流程及政策原理可以联系我。公众号《核定征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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