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委托代征模式解决无票收入问题

2020年10月27日 10:44发布 山东 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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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经济下,商业行为逐步向线上转移,行业之间的资源整合使得企业之间的一些业务模式开始转变。金税三期的上线,税务局对企业各项的税务管控进一步加强,之前一些违规操作被遏制,企业必须遵守税务要求依法纳税,如何在合理合法纳税的同时获得更多的利润成了企业广泛关注的问题。
企业存在的痛点
企业时常会与个人发生业务,有现金支出,但是个人无法给企业提供有效票据,企业部分支出无法入账或者是一些合法的方式平账。企业无法列支成本,账目利润虚高,企业的税负压力增大。
企业缺乏风险处理意识,可能会发生存在真实业务但是处理的不规范,给企业埋下税务风险,不注意四流合一,无法证明业务真实性,可能面临税务稽查补税的情况。
自然人委托代征
自然人委托代征主要是解决自由职业者开票问题(自己无法开票却必须要提供有效票据),自然人也不符合税务局领取票据条件的个体户、企业的情况。委托代征模式是对部分无资格开具票据的自然人,因营业需要而必须要提供票据的业务适用的政策。
根据国家出台文件【2019年第2号】,自然人代开属于合法合规行为,通过税务委托代征模式,不需要企业代扣个税,自然人直接依据当地税收政策,按照1%缴纳增值税(2020年),0.06%的附加、个人所得税核定0.5%,完税凭证1.56%,税务局加盖公账,支持税务局票据系统查验,无需本人到场,一票一完税。
通过委托代征开票品目基本没有限制,特别是建材、医药、运输等缺少成本的行业,与个人发生业务时就可以通过自然人代征列支成本。
举个例子:
个人和一个公司发生了100万的市场推广业务,这100万当中的70万是成本,需要支付出去的,一些打点费用,一些推广费用。个人利润只有30万
1、按照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的形式支付给个人,如果按照劳务报酬的形式,需要先代扣代缴20%,及20万的税金。第二年再和这个个人的其他工资薪金的收入一起汇算清缴,算下来基本就没什么利润了。
2、个人去税务局代开票据给到公司,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如划入个人经营所得税里面,首先需要上交的是1%的增值税,附加税为开票额的0.06%个人经营所得税一般是核定征收的,因为不好考证个人的成本是不是70万,核定的税率一般为0.5%-2%(小编当地税务局核定征收为0.5%)。综合算下来个人需要缴纳的税金为1.56万就可以了。第二年也不需要汇算清缴在缴纳税金。对于公司来讲都是一样的,可以有100万的成本费用票。
但是个人通过税务委托代征只能代开出普票,若是有专票的需求,可以通过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来解决,以往也介绍了具体的原理及操作模式,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联系我详细了解。
总得来说,委托代征模式在2020年绝对是一种有效解决成本票问题的方式,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按1%征收政策实行到2020年12月31日,第二年恢复到3%,到时候多出2个点的税金,把能享受到的政策享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税负压力。
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实施,对接全国各大总部经济招商税收园区,以税收政策合理减少税收压力,年底税负重需要解决可以联系交流。公众号《核定征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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