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网络主播平台带货,获得收益该如何纳税?

2020年11月04日 16:03发布 江西 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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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预售开启,各大直播平台主播都在忙着带货,那么主播带货收入该如何缴税?通过什么方式才能最大化的减少税收压力?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765号建议进行了答复。
主要内容如下:
一、平台经济中的自然人能否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主要看是否做了税务登记。自然人持续开展业务,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并选择按期纳税的,可以享受。自然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尚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不能享受增值税的优惠,只要达到起征点就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起征点是指(按期纳税的,5000至2万元;按次纳税的,300元至500元)。
二、平台企业关于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同其他企业相同,区分不同的情形来适用外部凭证和内部凭证。使用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情形: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企业可使用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有两种情:
1.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对方为个人的每次支出不超过500元。
2.支出项目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三、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得的收入按照业务实质判定属于“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灵活用工人员在平台上从事设计、咨询、讲学、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等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时并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多退少补。
灵活用工人员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或者虽未注册但在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性质活动的,其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经营所得税率表,按年计税。
综合以上3点,平台经济缴税情况与其他企业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那么网络主播获得收益该如何纳税呢?
主播和直播平台的关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所需要缴纳税金的方式不同,缴纳税金的多少也不一样。
(1)主播以个人独立的身份在平台工作,主播和平台之间属于劳务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这个时候平台应该按照劳务报酬进行代扣代缴,需要主播去税务机关按照20%劳务报酬代开票据,同时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
(2)主播和经纪公司签约通过平台进行直播,直播和平台没有直接的关系,和经纪公司的关系取决于协议条约的形式,若签订劳动协议,经纪公司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签订劳务协议,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税,同时网红还需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3)主播和平台直接签订合同,形成雇佣关系,作为平台公司的员工进行直播,平台按照工资薪金预扣预缴个税,次年网红应自行汇算清缴。
(4)最后一种是目前最普遍的一种方式,主播自己成立工作室,以工作室和平台签订合同,工作室一般是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在总部经济招商税收园区,享受核定征收,按照开票额10%核定纳税,属于个人经营所得,不需要汇算清缴,降低综合税负。
特别是在年底12月份需要开票的主播,11月份就可以开始准备筹划了,以某某文化传媒工作室的形式,享受核定征收,大多是开具文化服务类型的票据。需要注意的是,核定征收政策非常依靠当地的税收政策,有的地区已经收紧了核定征收的放权,需要寻找稳定可靠的税收园区成立。
专业对接稳定可靠的总部经济税收园区,落实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核定征收、税收奖励扶持、自然人代征等政策。年底或是明年税收压力的朋友可以联系交流沟通。公众号《核定征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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